精卵捐赠

『捐卵』
面对生育力持续下降的世代,其中部分不孕夫妻必须借由他人捐赠的卵子,才能孕育下一代,而等待的时间更是无法预期。因为您的爱心,这美好的事成就一个家庭,愈合了求子的遗憾,为他们的生活带来更多幸福的能量,谢谢您改变了他们的人生。

以下就人工生殖法有关精卵捐赠加以解释:
第八条 捐赠人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,人工生殖机构始得接受其捐赠生殖细胞:
一、 男性二十岁以上,未满五十岁;女性二十岁以上,未满四十岁。
二、 经依前条规定实施检查及评估结果,适合捐赠。
三、 以无偿方式捐赠。
四、 未曾捐赠或曾捐赠而未活产且未储存。

*受术夫妻在主管机关所定金额或价额内,得委请人工生殖机构提供营养费或营养品予捐赠人,或负担其必要之检查、医疗、工时损失及交通费用。
*卫生署核定的营养费,于捐精者不得超过 8000元,而捐卵者不得超过 99000元。

捐卵流程

1. 请您来电登记并提供基本资料 (07)550-8731

2. 初步评估请携带身分证、健保卡、学历相关证明,安排看诊、谘询、心理及生理评估与抽血筛检检查包含遗传性疾病、传染性疾病(如爱滋病、梅毒、淋病等),及阴道超音波、子宫颈抹片等基本检查。

3. 由医师或谘询员告知捐卵相关权利与义务,确认同意捐赠并填写基本资料与生殖细胞捐赠同意书。

1. 健康评估相关报告符合,发文至国民健康署审核。

2. 国民健康署审核通过则会开始进行配对。

3. 捐赠者依情况需要回报月经日期。

1. 捐赠者于月经第2-3天回诊开始施打排卵针。

2. 排卵针施打后第一次回诊约月经第5-6天,之后约2天回诊进行抽血、超音波。

3. 取卵约在月经第13天加减2天,取卵皆在白天进行,当天给予舒眠麻醉故必须有成年人陪同。

1. 取卵恢复清醒给予术后注意事项单并告知药物使用。

2. 至柜台领取营养费:依卵子数量不同,最高可领取$99,000。

3. 取卵后追踪,确定有无并发症。

补充说明:
捐精及捐卵者的营养费,本中心只是代收转付。有关营养费金额的高低,本中心可依捐、受双方意愿,代为协调。但基于站在中间者,维护捐者及受者双方的权益,建议若捐卵者若取到7~9颗卵子,则支付捐卵者70000元;而取到10颗以上卵子,则支付捐卵者99000元。
依此建议,捐卵者只要遵嘱医师的医疗,绝大多数年轻的捐卵者皆可得到最高的营养费。营养费在取卵当天以现金支付。

第七条 人工生殖机构于实施人工生殖或接受捐赠生殖细胞前,应就受术夫妻或捐赠人为下列之检查及评估:
一、 一般心理及生理状况
二、 家族疾病史,包括本人、四亲等以内血亲之遗传性疾病纪录
三、 有碍生育健康之遗传性疾病或传染性疾病

*于本中心捐卵或捐精,院方皆不收取挂号费、检查费等,所以在您捐赠过程中不致造成您经济上的负担。
*但如您有发炎或感染的情形,须用健保自付治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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