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保局 函

依據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99年6月23日,健保醫字第0990072950號函
有關全民健康保險針對不孕症患者之就醫給付原則說明摘要如下:

一、人工協助生殖為增加受孕機率所做之相關檢驗、檢查及給藥(非因疾病因素所需)等皆為健保不給付範圍。

二、因不明原因不孕,非因疾病因素之不孕症治療,原本就不屬本保險給付範圍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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